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栏  >  行政权力信息  >  行政权力运行  >  执法结果  >  行政处罚 > 正文
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临邑县名旭玻璃有限公司)
来源:临邑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临邑市监罚催〔2025〕HY1号

 

临邑县名旭玻璃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9月2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邑市监处罚〔2024〕26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 2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0元,合计共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宋海彬     联系电话:0534-7917159   

联系地址:临邑县城区永兴大街269号恒源大厦

 

                                                 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