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机关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 临发改罚〔2025〕001号 | 2025.7.9 | 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临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太平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工程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和《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第四款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25000元罚款。 |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执法决定日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机关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 临发改罚〔2025〕001号 | 2025.7.9 | 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临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太平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工程规划建设防空地下室,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和《山东省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第四款 |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25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