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应急重点建设项目,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组织实施。
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指挥体系、组织人员、应急物资、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建设任务和具体措施,实现对突发事件有效防控和应对,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山东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
四、《德州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鲁公网安备371424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