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临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临邑县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报送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并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经审查,临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制定决策草案时,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合法性初审时征求了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并经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制定程序合法;决策草案的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德州市全域科学绿化总体规划(2023—2027年)》等规定。
鲁公网安备371424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