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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临邑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合法性审查情况说明
来源:临邑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2024年12月21日,临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临邑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及相关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报送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了重点审查,并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经审查,临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制定决策草案时,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合法性初审时征求了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并经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制定程序合法;决策草案的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德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