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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临邑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决策依据
来源:临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临邑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决策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城市绿化条例》(2017 年修订)、《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 号)、《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 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112 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2016 年)、《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2018年)、《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1年)、《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德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临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德州市全域科学绿化总体规划(2023-2027年)》 、《德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