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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临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18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4】3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各类种植主体(含种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补贴的农民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方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补贴范围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补贴仍以小麦种植核定面积为补贴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原则:

1、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原则上不纳入核定范围。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亩不低于12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五、申请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初核、汇总上报、公示(由乡镇到村公示)、确定,乡镇政府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并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等。

(一)自报告。

为确保种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乡镇和村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各类种麦主体自报告小麦面积。乡镇(街道)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乡镇要统一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乡镇或村委会发放到所有种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种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植主体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县督导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农户自报告情况。

(二)村初核。

村委会负责对种植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和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严格执行两级公示。

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信息、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在乡镇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于核定面积大于或小于2023年度的要逐村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查备案。经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补贴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以乡镇正式文件,经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于收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库款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整理全县核定的2024年度小麦种植面积、小麦补贴实际发放面积、补贴资金发放数额、县级财政垫付(含佐证材料)等情况,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发放情况联合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申请材料

种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自报告单报告小麦种植折实面积。

七、受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临邑县农业农村局

临邑县财政局

八、办理时限

2024年2月19日-2024年7月30日

九、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4-4239065   0534-4369183

地址:临邑县开元大街166号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