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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5〕6号)

二、补贴对象

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三、补贴范围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补贴仍以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原则: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四、补贴标准

根据财政资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助120.13元。

五、申请程序

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审核、村乡县“三级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

1.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统筹考虑当地生产实际,合理确定上报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多发放补贴要及时收回县级财政,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2.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确保不漏报、不虚报。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村乡县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级统一制定的公示模板进行核定面积“三级公示”,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由种粮(小麦)农民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可委托他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受委托人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时要注重对种粮(小麦)农民的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麦面积等资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6.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县财政局对农业农村局复核结果审核确认后,于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级统一制定的补贴发放公示模板,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乡镇、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7.工作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总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情况,并于7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此外,跨县区、跨乡镇等跨区域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级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相关乡镇政府要确保实际种麦农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应报尽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六、申请材料

种粮(小麦)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填写自报告单报告小麦种植折实面积。

七、受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临邑县农业农村局

临邑县财政局

八、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4-4239065

地址:临邑县开元大街166号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