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栏  >  公共服务信息  >  涉农补贴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 正文
临邑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临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4〕4号)及《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德农乡振字〔2024〕4号)的通知要求,为实施好全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予以培育扶持,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提升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增强主体服务带动效应。

二、任务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拟择优遴选4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以上家庭农场予以扶持。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不断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优势,加大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三、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

支持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实施内容

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移动式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若租赁他人土地,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

2.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水平,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购买(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3.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4.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5.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乡镇(街道)可择优推荐申报意愿较强、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申报;相关主体也可自主向所属乡镇(街道)或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库中择优选取,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定;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表、主体资质、主体承诺、项目实施影像、费用发票等内容(具体内容以申报书为准)。

(二)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审核主体申报材料、现场勘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可行性、预期绩效、补贴额进行分析,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确定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项目实施。项目审核确定后,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实施方案,确因不可控因素影响调整的,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验收总结。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完善验收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项目档案材料和实地查看情况组织验收,并配合省、市做好项目抽查工作。

(五)拨付资金。经验收合格、公式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五、奖补方式、标准

(一)奖补方式。以“先建后补”方式补助经营主体,接受补助的农民合作社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进行规范记账。

(二)奖补标准。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可以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上级指标及资金分配情况,经实地勘察验收完成后,综合考量拟奖补对象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账目规范情况等内容后给予适当奖补。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择优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申报实施。同时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项目管理。县乡两级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不定期通过实地勘察等方式,及时掌握主体项目实施进展,并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不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确保能力提升项目顺利实施。同时,对于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信息。

(三)规范资金使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严格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对违规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主体和人员责任,确保资金运用安全高效。

(四)做好项目总结。根据相关要求完善项目档案,包括实施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补助金额、补助方式等。及时保存制度文件、实施台账、资金报账资料、账簿凭证、会议培训、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同时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联 系 人:王秀泉  李新峰

联系电话:423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