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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7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4237578

电子邮箱:lyxhjbhjhpk@dz.shandong.cn

通讯地址: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    编:251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吨注塑产品建设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德大铁路南侧山东恒源盛食品有限公司院内

临邑县鸿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德州洁铭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临邑县鸿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在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林子镇德大铁路南侧山东恒源盛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年产800吨注塑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用基础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再经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 1中2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冷却循环水储存在储水罐中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后重新作为生产原料进入生产线,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4、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注塑工序及开模出料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到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VOCs排放限值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未被收集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

年产3000吨五金加工件及4万套空调末端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蔬菜批发市场院内西南角

山东风行天下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洁铭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山东风行天下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在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临南镇蔬菜批发市场院内西南角建设年产3000吨五金加工件及4万套空调末端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五金加工件3000吨及空调末端配套产品4万套(其中风机盘管1万套、风阀1万套、冷凝器1万套、空调机组1万套)。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用基础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再经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 1中2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打磨工序及喷砂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喷塑工序粉尘废气处理采用“多辊滤芯+布袋除尘器”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安装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燃烧废气混同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VOCs废气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粉尘废气、SO2、NOX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73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保养,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