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4237578
电子邮箱:lyxhjbhjhpk@dz.shandong.cn
通讯地址: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 编:251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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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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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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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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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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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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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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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斜16预探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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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许庙村西南416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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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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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诺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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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探管理中心投资1607.42万元,在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街道许庙村西南416m处建设夏斜16预探井,项目临时占地10000m2,环保投资55.69万元。建设内容:本次新钻夏斜16预探井1口,设计钻深4121.58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资源可开采,则按照《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 6646-2017)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油气资源可开采,应在开展产能环评并取得批复后进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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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
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控制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影响;使用品质合格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采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装载量及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减小机械设备与车辆运输产生废气对周围的影响,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管理,减少试油期井场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废气影响,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采取以上等措施减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
施工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收集池内,拉运至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钻井采取“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废水、试油废水、清洗废水依托临盘采油厂临中废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确保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相关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得随意外排。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
钻井过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依托胜利油田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钻井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占地进行合理规划,按设计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在临时作业带以外区域停放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并恢复原貌;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杜绝车辆乱碾乱轧;施工完成后将各类设备设施全部打包装车,并将现场打扫干净。 |
鲁公网安备371424020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