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禁止大声说话、打球、放音响、洗漱、弹奏乐器、乱窜寝室、打闹等。上课和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在宿舍逗留。
三、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床上无插排、不使用蜡烛。
四、学生的贵重物品和现金,本人必须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发现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校学生科及保卫部门处理。
五、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无人要锁门、人走要熄灯,不许随便更换锁,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在宿舍举办舞会和不健康的活动。
六、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严禁私自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
七、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经商性活动。
八、禁止任何人携带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进入学生宿舍,严禁携带和藏匿刀、剪刀、木棍、铁棒、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要按规定主动上交。
九、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在外面住宿,晚间外出须要请假,寒暑假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
十、要协助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楼内的生活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禁止在学生宿舍燃放鞭炮、扔摔酒瓶、故意起哄、鸣放音响和饲养宠物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一、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人员和发现坏人作案要认真查问,及时报告;发生案件要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和保卫科报案。
十二、保持走廊、楼梯和消防通道的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我校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指导,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二章 消防领导与组织
第三条:学校党政一把手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分管学校安全领导为消防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党政一把手统一组织实施消防工作;政教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管理、宣传、培训、检查、督促,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中层干部都要认真履行担负的消防安全职责,把消防工作作为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五同时”(即:与教学、行政管理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五条:政教处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指导各室开展火灾预防工作,各室必须建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工作岗位防火责任制,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区和防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实行消防工作奖惩制度,重大火险隐患整改报告及通报制度,火险、火灾登记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防火工作制度,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实验室、图书馆、各办公室及教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如: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炸剧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制度),以及消防档案登记制度。
第七条:各室的工作人员(含进修、培训、合同工、临时工),均应"三懂三会"(懂得所在工作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使他们自觉遵守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第八条:重点消防安全部位,要严格防火措施,将防火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包干负责。
第九条:义务消防队员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骨干,要充分发挥在预防火灾中的作用,搞好群管群防,做到能宣传,能检查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有效扑灭初期火灾。
第十条:每天下班前应关好电源、气源,熄灭明火,做好全面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需要,组织全校师生学习灭火新技术和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二条:学校在扩建、改建、发展规划中,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范。
第四章 火警和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如果发现火警,应迅速准确地拨打119火警电话,并确定人员到交通路口为消防车引路。任何人都不得贻误。火场的扑救工作由公安保卫部门或在场职务最高者统一组织和指挥。
第十五条:火警、火灾扑救后,实行“五不放过”(即:起火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隐患未得到整改不放过,群众未受到防火安全教育不放过,奖惩未兑现不放过)。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六条:依据学校规定的奖惩制度执行。
1、学校有专人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2 、学校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设备设施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3 、全体教职工要随身关注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 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5、学校校舍每学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雨季和台风季节更要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常用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维修,加固;不超期使用、危险使用。
7 、校内场地和周边环境经常清理,排除危险设置,重点部位有警示标志。
8 、检查、维修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 、学校建筑方面存在的隐患,教师及时上报给学校领导,如有漏报、瞒报教师要负责任。
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一、食品采购验收
1.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4.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5.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二、粗加工与切配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三、食品烹饪
1.烹饪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应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7.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8.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
1.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五、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
1.餐用具使用后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3.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实验老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一、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按规定就座,不得随意换位。
二、实验开始前,要检查核对所有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应及时报告老师。实验台要始终保持清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三、学生要按规范进行实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内容,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他实验器材。
四、实验过程中--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不得在实验室内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五、 进行加热实验时,不要将试管口指向自己或朝向学生,以防伤人。
六、必须用火柴或其他安全火种点燃酒精灯,严禁学生以酒精灯与酒精灯倾斜互点,防止酒精外溢或打翻酒精灯引发火灾。
七、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放入指定容器中,如仪器损坏,应主动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八、化学物品溅入眼睛时,应用自来水及时冲洗,如果严重时要及时就医。
九、及时通风,以防有害气体损害身体健康。
十、实验完毕,应将仪器擦拭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实验台面,仔细检查酒精灯、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总之,实验教学一定要重视安全防护工作,做到:“安全为了实验,实验必须安全”。
一、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师生体育课和业余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根据学校制订的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结合体育运动的实际,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体育教师要认真学习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责任心。
2、每学期开始对学生进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教育。
3、教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
4、教师指派专人负责领取器材,使用完毕及时清点器材。对危险器材教师要提出安全要求。
5、观察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及时做出妥善安排。
6、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7、严格教学、训练出勤制度,并及时和班主任、家长取得联系。
8、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
9、教师应教学生掌握必要的保护与帮助方法。
10、组织和参加重大比赛要做好体检和医务监督。
二、体育课及体育训练安全规章制度
1、体育教师要密切与班主任联系,对有先天性心脏病或有其他疾病不适于进行体育运动的学生,在替学生保密的前提下建档,并根据情况不上或减少运动量。
2、体育教师在课前要加强运动和活动器材的安全检查,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3、要严格课堂组织纪律,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卫生教育,要求学生上体育课时衣服内不准装刀、笔、钥匙等妨碍安全的杂物。
4、进行器械练习时,教师要强调安全要求,并做好防范措施。
5、对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组织场外见习,个别特殊情况要呆在教室,体育教师必须通知班主任。
6、在体育课或运动队训练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7、体育教师要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如因违规造成一切不良后果,体育教师要负全责。
三、体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借用体育器材,不得入内,由管理员发放,确保器材按时归还,防止丢失。
2、学生所借器材必须在当天指定时间内归还,损坏或遗失器材按原价赔偿。
3、不得用他人随意借还器材,标枪等危险器材及贵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4、定期对室内室外体育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及时修理。以防止学生活动、上课时出现伤害事故,要确保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的人身安全。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拖堂,反之,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将由该堂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3、修身养性,涵养师德,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4、任课教师要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学生应查明去向,并及时告知班主任。
5、实验课教师和实验员要组织好学生的实验教学,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有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示范和演示;对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要求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懂就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老师汇报。
6、学生到专用教室上课,一律排队前往,整队和安全在由任课教师负责。
7、体育课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开课之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课堂教学中注意做到:
(1)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配饰品及穿皮鞋。(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制较弱学生和特异体制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向体育老师请假,经体育老师同意后,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①迅速通知校医、班主任。事情稳定后汇报学校领导,情况复杂者,第一时间汇报。
②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立即在校医指导下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
③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书面情况报告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列队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散乱行动,擅离场地等不严肃、不安全行为。
8、体育教师每十天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教学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填写自查表;体育组每月对体育设施全面检查一次,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核实准确后安排整改、维修。
9、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10、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师必须全程参与,精心组织,全程监控。
11、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必须做到: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周向主管部门上报活动方案,主管领导必须进行安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一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并指定学生安全员协助教师工作。
(4)带队领导、年级主任要保持通讯正常,确保联系通畅。
12、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的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13、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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