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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0〕5号)。

二、政策对象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条件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2份(原件);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2份(原件);

3、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具体咨询业务经办人员。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到临邑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后,报财政局审批;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八、办理地点

临邑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永兴大街266号)。

九、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拨付资金,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十、咨询电话

0534-8106139

十一、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